请注意,从 2014 年 2 月 12 日起,欧盟第 648/2012 号法规(欧洲市场基础设施法规或“EMIR”)对在欧洲设立的金融和非金融交易对手(仅限企业,个人不受 EMIR 约束)规定了某些义务联盟签订场外衍生品合约。 EMIR 中定义的场外衍生品包括所有不“在受监管的市场上执行”的衍生品合约,例如期权、货币远期、掉期、保证金远期等。 该法规的目的是为场外衍生品合约带来透明度通过中央交易对手强加清算义务并向交易存储库报告义务。
从本质上讲,EMIR 区分了高于清算门槛(“NFC+”)和低于清算门槛(“NFC-”)的金融对手方(银行)和非金融对手方(客户)。然后根据交易对手的“状态”分配义务。有关阈值和其他技术标准的信息,请访问:http://www.esma.europa.eu/system/files/2012-600_0.pdf。
EMIR 对 EMIR 涵盖的实体施加以下义务:通过 CCP 进行清算的义务(第 10 条)、实施风险缓解技术(第 11 条)、向交易存储库报告的义务(第 9 条)。
必须在合同订立、修改或终止后的工作日内履行报告义务。为了履行上述义务,您可能需要获得法人机构识别代码(“LEI”代码)。有关 LEI 的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leiroc.org/about/index.htm。
要了解有关 EMIR 可能对实体和工具施加的可能义务的更多信息以及阅读有关 EMIR 的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esma.europa.eu/page/European-Market-Infrastructure-Regulation-EMIR。
您可以在以下网址找到法规的全文: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201:0001:0059:EN:PDF。
请注意,您实体的衍生品合约可能属于 EMIR 的范围,您有责任遵守该法规。尽管有权将报告义务委托给另一个实体,但委托并不是自动的。
在任何情况下,本通知仅供参考,不提供任何法律建议。由于可能会施加额外的义务,请就将 EMIR 应用于您的特定业务咨询独立法律顾问。